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各單位主管應視業務需要,指定適當人員負責處理機密文件,除應
  注意其對國家之忠誠及無交往可疑人物外,並須具有保密警覺及熟悉保
  密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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