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補習班之授課得採定時制、按日制、間日制或週末制。每週授課時數及
 時間,得依補習學科性質及實際情形訂定。
 前項授課時數每班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,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限
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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