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150
人,瀏覽人次:
92016494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補習班之授課得採定時制、按日制、間日制或週末制。每週授課時數及 時間,得依補習學科性質及實際情形訂定。 前項授課時數每班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,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限 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