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申請程序如下: 一、申請者填具申請表並備齊相關文件送各校輔導室。 二、前款各校為初審單位應依本辦法第二條進行初審,並於期限內將初 審通過之申請表彙整,備文函寄本府教育局特教課。 三、由本縣鑑輔會進行複審,核可後通知各 該初審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