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下水道機關(構)因工程上必要在公、私有土地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
  備,對於其使用之土地所支付之償金,不論使用期間長短,以埋設物投
  影面積之一.五倍,按施工當年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算,並一次發給土
  地所有權人。
  前項使用土地面積,投影後寬度未達一公尺者,以一公尺計。
  償金之計算公式如下:「償金=埋設物投影面積之一.五倍X施工當年
  公告土地現值X百分之五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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