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92年4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  一、上級政府補助及由本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  二、依規定收取之農地變更使用審查費及回饋金。
  三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  四、其他有關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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