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覽會策展行銷及活動執行得由民間規劃辦理。活動經費之籌措得由本 府與受委託者共同出資辦理。 前項活動之辦理,受委託者得經本府同意,以受委託者之名義向民間企 業或其他團體尋求贊助或招商。活動期間,受委託者得收取參觀活動入 場費,如有盈餘應依合約規定辦理分配。 第一項共同出資之辦理方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,本府應依有關規定於 辦理委外營運管理時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