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政府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日常事務;幹事一人,受
  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處理本會業務。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由本縣衛生局局長
  就該局現職人員中派兼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