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設下列各科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
一、綜合計畫科:掌理環境影響評估、教育宣導、民眾公害陳情案件處
理、公害糾紛處理、環境用藥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等事項。
二、污染防治科:掌理空氣污染防制、噪音與振動之管制、水污染、熱
污染防治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、飲用水管理及其有關事項;空
氣污染、水污染、地下水污染、廢棄物、飲用水及其他環境品質檢
驗等事項。
三、廢棄物管理科:掌理廢棄物管理規劃、廢棄物處理場(廠)營運之
管理及環境衛生管理等事項。
四、行政科:掌理文書、印信、出納、研考、法制、採購、財產管理及
庶務管理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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