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一千元整,未滿一公噸者以一
公噸計算。
一般事業廢棄物種類除廢塑膠混合物或廢橡膠混合物者( ASR)外代處理
費用,焚化方式為每公噸新臺幣三千二百元整,未滿一公噸者以一公噸計
算。
一般事業廢棄物種類為廢塑膠混合物或廢橡膠混合物者( ASR),代處理
費用,焚化方式為每公噸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整,未滿一公噸者以一公噸計
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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