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懸掛旗幟及張貼廣告物管理收費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:
一、旗幟廣告:指以懸掛方式固著之旗幟或布條等廣告。
二、張貼廣告:指以張貼、磁吸、彩繪或噴漆等方式固著之各種傳單、海
    報或圖案等廣告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