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性紀念墓園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公共性紀念墓園,以存放骨灰為限,並得不受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
  之限制。
  公共性紀念墓園設置所需經費由申請人支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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