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善化區文康育樂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人應於使用日二週前,填具申請書及檢具其他相關文件向管理機關
  提出申請,並應於使用日一週前繳納場地使用費,始得使用;申請使用
  期間最長以二週為限,期滿後應重新提出申請。前項使用費收費項目及
  金額如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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