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應於使用日二週前,填具申請書及檢具其他相關文件向管理機關 提出申請,並應於使用日一週前繳納場地使用費,始得使用;申請使用 期間最長以二週為限,期滿後應重新提出申請。前項使用費收費項目及 金額如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