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兒機構依收托兒童年齡層分下列三種,得併同設置之: 一 托嬰中心:收托未滿二歲之兒童。 二 托兒所:收托二歲以上學齡前之兒童。 三 課後托育中心(安親班):收托國民小學課後之學齡兒童。 課後托育中心才藝教學時數不得超過每週活動總時數二分之一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