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: 一、固定資產之購置或租賃支出。 二、文化資產與文化藝術設施之建造、修復、營運及管理支出。 三、償還對外舉借款項之本息支出。 四、推廣文化藝術支出。 五、推廣文化創意產業支出。 六、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。 七、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