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進入公共圖書館應遵守下列規定:
一、保持衣履整潔及維護環境清潔。
二、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。接聽電話請至室外。
三、六歲以下兒童須由成年人陪同。
四、妥善使用各項公共設備。
五、妥善保管私人物品。
六、遇緊急事件時,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。
七、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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