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都市計畫樁申請複測及重建工料費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

條文關聯

臺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因公務需移動、挖除或覆蓋樁位,於施工前經都
發局同意後,得免繳工料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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