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

條文關聯

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,以意見書送達或
郵戳日期為準,並應在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(以下簡稱都委會)未審議
完成前送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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