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

條文關聯

建築物有白華、析晶、鋼筋腐蝕、混凝土剝落等現象時,建築物所有權人
應自行委託符合第三條規定之實驗室辦理檢測;經檢測屬高氯離子建築物
者,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另行委託專業技師公會辦理鑑定;經鑑定必須補強
、防蝕處理或拆除重建者,應檢附鑑定報告文件,向本府報備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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