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主任秘書、技正、秘書、科長、主任、正工程司、專員、股長、
  副工程司、幫工程司、科員、工程員、助理工程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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