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技正、秘書、科長、主任、視察、專員、
  股長、技士、科員、衛生稽查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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