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科長、秘書、技正、視察、轉員、股長、
  科員、技士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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