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有關推展學術文教活動,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本中心正 常教學者,得依規定申請使用場地: 一、與本中心相關之教學活動。 二、具有教育性之社教活動。 三、學術性之集會演講。 四、其他經本府核准之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