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總工程司、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處長、副總工程司、副處長、
  主任、秘書、正工程司、專員、課長、副工程司、分析師、幫工程司、
  設計師、管理師、課員、工程員、助理設計師、助理管理師、助理員、
  助理工程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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