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置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科長、主任、秘書、技正、專員、督察、
  股長、督察員、分析師、科員、技士、管理師、小隊長、技佐、護理師
  、護士、辦事員、隊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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