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設下列各組、室,分掌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編纂組:編纂市志專刊、文獻資料之保管及設計、調查、徵集、訪
      問、通訊、孔子學說之宣揚、先賢、先儒、先烈事蹟文物之蒐集、
      整理、陳列等事項。
  二、管理組:孔子廟及忠烈祠祭典之籌辦、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業務
      之甄審、督導及評核等事項。
  三、行政室:研考、印信、文書、檔案、出納、採購、發包、事務管理
      、財產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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