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,以
  在臺灣或金馬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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