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攤販業者,應填具申請書送由設攤地區區公所核轉主管機關核發攤 販營業許可證(以下簡稱許可證)後,即可營業,並得加入攤販協會為 會員。 前項許可證一戶或不同戶夫妻均僅得申請一證。但夫妻於婚前分別取得 者,不在此限。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年,如欲繼續營業,應於期滿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 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