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者,不得建築。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:
  一、基地臨接永久性之空地或隔河川、水路溝渠以臨接建築線者。
  二、山間基地住屋無從臨接建築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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