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置總工程司、主任秘書、副總工程司、廠長、科長、隊長、主任、
  秘書、正工程司、股長、副工程司、幫工程司、工程員、科員、檢驗員
  、助理工程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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