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程效率獎金發給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7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工程效率獎金依左列標準按月發給:
  一、直接從事工程工作之人員,依左表發給:
  二、配合工程工作之人員,按直接從事工程工作人員發給標準八折支給
      ,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得依前項規定,比照相當職務人員核發
      之。
  三、依規定指派擔任工程臨時任務編組之主管,經報奉准有案者,其工
      程效率獎金以其本職職等視同主管人員核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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