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資訊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置主任秘書、科長、主任、秘書、高級分析師、分析師、設計師、
  管理師、科員、助理設計師、助理管理師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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