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中心置秘書、技正、組長、站長、副訓練師、助理訓練師、輔導員、
  組員、技士、佐理員、技佐、護士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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