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獎助金標準,依事業機構之營運計畫及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名額 核定,每名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三十萬元,每案最高獎助員額為一百名。 但營運人力確有特殊需求,經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委員會審核通 過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