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(構)購置、改裝、修
繕器材、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所必要之費用。
二、核發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。
三、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、創業貸款及自力更生。
四、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規劃身心障礙者就業或其人力發展等相關事項。
五、補助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。
六、補助或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。
七、獎勵或表揚熱心推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之人員或單位。
八、獎助設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。
九、辦理有關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座談、研討或觀摩等活動。
十、遴用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宜。
十一、其他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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