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勞工,因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者,本人或其遺屬得向
主管機關申請慰問金:
一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行業。
二、年滿十五歲。
三、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本市,且申請時仍在籍。但因職業災害死亡者,
    不適用申請時仍在籍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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