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放爆竹煙火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,始得為之,但下列情形之一者 ,不在此限: 一、於主管機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、婚喪喜慶、宗教民俗活動、選舉 活動施放一般爆竹煙火。 二、為拍攝電影(視)節目、戲劇或於室外舉辦演唱會等活動需要,施放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