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485
人,瀏覽人次:
891713146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
立法沿革:
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消危字第 10933765200號令修正 公布第9條;新增第10條條文,自公布日施行
法規體系:
/
高雄市
/
消防類
歷史沿革
1.
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消危字第 101325563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9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
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,若您尚未加入會員,請加入會員。
2.
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消危字第 10732169100號令修正 公布第3條、第5條條文,並自公布日施行
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,若您尚未加入會員,請加入會員。
3.
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消危字第 10933765200號令修正 公布第9條;新增第10條條文,自公布日施行
法規異動
修正
[增訂]第十條
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[修正]第九條
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應命舉 辦活動者、其負責人或行為人參與主管機關舉辦之爆竹煙火安全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