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屏東縣農用拼裝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領有使用牌證農用拼裝車,應向屏東縣稅捐稽徵處繳納牌照稅,年度內
  為繳納者,由本府逕行公告註銷車牌及領有之使用牌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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