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東縣立體育場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0年08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凡有關推展全民體育、社教活動,其內容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依規
  定申請體育場場地:
  一、與場地設置目的相同之體育活動。
  二、具有宏揚中華文化或教育性之社育活動。
  三、國際體育文流活動。
  四、學術性之集會活動。
  五、其他縣府核准之活動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