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校設教務、學務、總務及專業發展四處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
  一、教務處:掌理課程編排、教學實施與研究、學生成績考查、圖書、
      教學設備、實驗器材之管理和維護、招生事務、學生學籍及成績管
      理、課程合作及學生課業輔導等事項。
  二、學務處:掌理學生訓育實施、團體活動、群育、學校衛生、學生保
      健、學生生活輔導、德育等事項。
  三、總務處:掌理檔案管理、收發及出納、票據和證券之保管、物品採
      購、校舍修繕維護、教學環境設施改善、工友管理及財產保管等事
      項。
  四、專業發展處:掌理訓練計劃之擬訂與實施、訓練和競賽紀錄之彙整
      、運動競賽活動之辦理、體育教學之研究推廣、訓練策略之研究推
      廣、運動傷害防護、國中小學運動與社會體育之推廣等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