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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花蓮縣石雕博物館經營管理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門票票價如下: 一、全票新臺幣二十元。 二、半票新臺幣十元。 軍警學生及二十人以上一般團體得購買半票。 花蓮縣民、六十五歲以上老人、十二歲以下兒童或身心障礙持有證明者 ,免費入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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