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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本會置委員若干人,負責研究發展工作,其人選由主任委員遴選具有專 門學術研究與著作之專家學者擔任之,並得聘請有關機關人員為兼任委 員。 前項兼任委員為無給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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