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(菸類、酒類)試驗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各試驗所分置系主任三人、室主任一人、菸類試驗所置場主任二人,並
  置技正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等若干人,其人數另以預算
  員額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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