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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(菸類、酒類)試驗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11月01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各試驗所分置系主任三人、室主任一人、菸類試驗所置場主任二人,並 置技正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等若干人,其人數另以預算 員額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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