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立博物館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館置秘書、組長、主任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研究助理
  、編審、編輯、標本管理員、幹事、助理幹事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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