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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本會置組長、室主任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編審、輔導員 、組員、圖書管理員、護士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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