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

所有條文

  臺灣省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教育及中等
  教育之研究發展,特設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(以下簡稱本會),
  隸屬本府教育廳(以下簡稱教育廳)。

  本會置主任,承教育廳廳長之命綜理會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副主
  任襄理會務。

  本會設各組、室,分別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教務組:研習計畫之擬訂、研習員之遴選、研習資料之編印、研習
      課程之設計、編排、實施及研習員之成績評定等事項。
  二、輔導組:研習員生活輔導、品德考核、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、實施
      及中等教育輔導等事項。
  三、研究室:中等教育之研究發展、教學資料之設計、製作、蒐集、陳
      列、展覽、推廣服務及圖書管理、編譯及出版等事項。
  四、行政室:文書、檔案、研考、事務、出納,及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之
      事項。

  本會置組長、室主任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編審、輔導員
  、組員、圖書管理員、護士、書記。

  本會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,並兼辦統計事務。

  本會置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。

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  各職稱之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
  本會得視研習需要,聘請講座、生活輔導員之教學演示人員。

  本會得商請適當之中等學校為實習學校。

 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會訂定,報教育廳備查。

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