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各林區管理處置秘書、技師、專員、課長、行政室主任、勞工安全管理
  師、勞工衛生管理師(兼任)、股長(兼任)、副技師、技術員、課員
  、護士、技術助理員、辦事員、雇員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