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廠置組長、技師、保防管理員、組員、技士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