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(74.11.19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鑑委會置主任一人,綜理會務,由本府交通處就所屬公路監理機關人員
  遴報本府派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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