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003
人,瀏覽人次:
95624172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(74.11.19訂定)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鑑委會置主任一人,綜理會務,由本府交通處就所屬公路監理機關人員 遴報本府派兼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