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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北、中、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各中心各置課長二人、場長一人、副工程司一人、專員二人,並置幫工 程司、教官、課員、工務員、辦事員、雇員、業務工、技術工各若干人 ,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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